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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14日晚上22:00左右,在柞水县下梁镇街道,李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居民小区驶出左转进入街道时,与谢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擦碰,正逢天降暴雨,双方未能及时撤离事故现场,并未设立警示标志,孙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事故现场路段时,未能及时发现,将其中一名电动车驾驶员撞到,引发二次事故,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李某某受伤、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柞水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:发生交通事故后,要迅速撤到安全区域,并在事故车辆后方50-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,避免二次事故发生。雨天路滑,能见度低,请各位驾驶员同志控制好车速,安全出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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